关于启用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企业信息录入管理系统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招投标监管部门,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企业及从业人员:
    为了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企业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精神,决定建立信息报送和公开制度,即招标代理企业可按照自愿原则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筑市场一体化工作平台报送基本信息。从9月1日起启用省建设主管部门招标代理企业信息录入管理系统,通过省招标代理企业信息录入管理系统录入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将实时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并实施动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录入主体:在川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企业。
  二、信息录入内容:
  (一)企业信息: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相关信息、办公场所地址、联系方式等;
  (二)人员信息:法定代表人、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具有工程建设类职称的专职人员以及企业其他正式人员;
  (三)业绩信息:近三年代表性业绩;
  (四)自愿提供的其他信息。
  三、要求:招标代理企业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招标代理企业基本信息供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参考。
      特此通知。

                                  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总站

2018年8月30日


2018年10月26日 16:40